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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艺术传媒系单招和综评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02-21       发布者:2024-02-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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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传媒系

2024年单招、综合评价招生拟招生计划

报考说明

第一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综合评价招生。所有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同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须符合《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

第二条 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

2.报名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名和选专业。

(2)登录学校网站(网址:https://sdvcst.edu.cn)点击“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报名入口”统一平台报名和选专业。

第三条 缴费

1.缴费方式:考生在报名成功后,须到我院官网(网址:https://sdvcst.edu.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我校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2.缴费时间:2024年2月26日—2月2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四条 考试安排

1.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内容

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总分300分,两部分分值各占50%,分值均为150分。

(2)考试形式

①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学业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

②素质测试或面试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采用现场面试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兼顾测试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思想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以及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基本技能。

2.单独招生

(1)考试内容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考试形式

①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外语、数学三科,采用合卷形式,总分200分(语文75分,数学75分,英语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内容不超出《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考试标准(2024年版)》。

②专业技能考试

考生须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专业技能测试,学院认可此技能测试成绩,并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与地点

(1)准考证领取

考生登录缴费系统,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2)考试时间与科目

(3)考试地点: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浮烟山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西环路6388号)

4.命题、考试与评卷

学校建立校内外考试专家信息库,笔试和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面试。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及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5.免试政策

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在春季高考报名时申报技能拔尖人才,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对于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按规定于2024年2月20日-23日网上报名成功后,2024年2月25日之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寄送至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用邮政EMS邮寄,联系电话0536-8187758),学校汇总后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可免于“专业技能”考试,并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满分230分计入总分,但仍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用并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第五条 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中,综合评价招生面试成绩,每项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1)综合评价招生:以所有参加考试的综评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划定统一的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和未达到考核项目最低录取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考生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3)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最终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2.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3.凡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4.按教育部规定,对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参加我院的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第七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1.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教务处,申诉电话:0536-8185737。

2.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在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6-8187768。

招生联系方式

艺术传媒系招生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3792641180

办公电话:0536-8782349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咨询:

13678666706(联系人:李老师)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咨询:

18653648834(联系人: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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